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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坝州中小学(幼儿园)校(园)长、教师培训守则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量:2156 更新时间:2015/5/21 16:20:49

为有效利用省内外高等学校优质资源,稳步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,切实提升阿坝州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,增强培训实效,树立阿坝州教师良好形象,特制定本守则。

本守则适用于全州中小学(幼儿园)校(园)长、教师,适用于国培、省培、州培等各级各类培训项目。

一、 学习纪律

1.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》(教师〔2011〕1号)文件要求,新任教师应完成岗前不少于120学时的适应性培训,在职教师应完成每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岗位培训,所有班主任教师须接受每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;根据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》(教师〔2013〕11号)文件要求,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,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,全州校(园)长、教师必须按照文件要求修满规定学时。 

2.所有参训校(园)长、教师(以下简称参训学员)必须严格执行培训学院的相关要求,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上下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上课期间不接听电话,不无假外出。

    3.培训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,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要得到上课教师,带队老师的同意,如需离开参训学院,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报州教育局领导批准方可离开,否则视为缺培,缺培教师在参训学院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训教师本人承担,州教育局将取消参训教师的培训资格,并在全州通报批评。

    3.所有参训学员应以积极饱满的学习热情投入到培训中,尊重授课教师,虚心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,汲取丰富的教学经验,认真记录培训内容,做好相关笔记,深入思考问题,主动参与讨论互动。

4.积极组建班委会,并配合相关管理人员主动办理好上、下午的签到手续,每次上课必须本人签到,不得代签。

5.全体参训学员均不得携带家属参培,如经发现,取消一切参训资格,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。

6.各县、校某项目参训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的,需指派一名该项目的县域负责人,每天下午6:00前向领队或者副领队汇报参训情况,要求各县参训学员必须服从县域负责人、领队和副领队的管理。

二、 生活纪律

    1.全州参训学员在参训期间需注重形象,互帮互助,协调配合,发扬团队精神。

    2.爱护参训学院的公共卫生、公共物品(如有损坏,由参训教师本人按价赔偿),节约资源,讲公德、讲文明、讲礼貌,注意服饰整洁、仪容得体,树立阿坝州教师的良好形象。

    3.遵守作息时间,外出购物、游玩应结伴而行,乘坐有资质车辆,一定要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。

4.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,不赌博、不酗酒。

5.参训期间,参训学员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,如有遗失责任自负。如有其它的个人诉求,可向领队反映,不得直接向培训学院提出。

三、 各类人员的职责

    领队:全面负责参训期间的组织、协调、联络工作,要积极主动的与承办院校接洽沟通,有任何情况应及时的向州教育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,做好一切后勤保障,确保培训顺利进行。

    副领队:协助领队及时掌握培训动态,处理学员学习、生活出现的一般性问题。

    各县域负责人:负责所属县参训学员的出勤情况,随时了解并掌握所属县参训学员的去向,如有异常及时向领队报告。每天必须在下午6点前向领队汇报参训情况。

参训学员:严格服从每一级的管理,遵守作息时间,尊敬授课教师、认真参训、刻苦专研,训后积极完成“一培四展”的学习要求。

阿坝州教育局师资培训科

联系人:姜继娜

联系电话:0837-2824723   18990402868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阿坝州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5月18日

  • 上一篇文章: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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